企业转让扣留股本金 15名股东状告三董事
作者:吴亮亮 顾建辉 发布时间:2007-01-11 浏览次数:2133
本网南通讯:当企业被整体转让给他人并顺利领取股本金后,董事们却将股本金扣留不发给其他股东,15名股东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将三名董事告上法庭。
启东市电工总厂原系启东市汇龙镇镇办集体企业,1996年进行改制,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许某等22人投股11.1万元,每股3000元,共37股,其中许某投2股,其余14名股东均为1股,柳某等三人系董事,柳某为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认为,柳某等三人领取电工总厂的全部股本金的事实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所确认,柳某等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相反证据,故法院对该事实予以认定。该股本金系全体股东所投入,应发放给全体股东,现十五位股东主张自己应得的股本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