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元月9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检察官招摇撞骗案,被告人田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67月中旬,被告人田凯听说潘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逮捕,遂对潘的亲戚邹某称其有朋友认识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人员,能够帮助潘某疏通关系。在取得邹某的信任后,田凯以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的名义在射阳县阜余邮政所开设邮政储蓄帐户。其后,田凯冒充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打电话给邹某,编造谎言称“只要你把钱打入上述帐户,检察院在三、四十天内就能将潘某放出”。邹某信以为真,先后两次将7万元打入该帐户。田某用骗得的7万元购买毒品吸毒以及购汽车进行挥霍。后来邹某等了数十天,仍不见潘某被放出,打电话询问时,引起检察人员的怀疑,遂报案导致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田凯在归案后又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以及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其未能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