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多措并举 促进和谐行政
作者:杨永高 杨晓芬 发布时间:2007-01-12 浏览次数:1625
本网盐城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公民、法人的维权意识日益加强,行政案件种类逐渐增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备受关注。盐城亭湖法院行政庭多项措施并举,形成行政审判的良性循坏,使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成效。
第一、加强沟通 把好“关口”亭湖法院行政庭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新的司法解释,共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分析探讨疑难案例,组织旁听庭审,派出法官参加行政执法单位组织的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卷宗质量检查等活动,帮助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对司法审查过程中出现的行政行为的瑕疵缺陷,真诚地交换意见,提出善意的批评。变以往被动的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主动的延伸服务,寻找行政争议产生的根源,在源头上把关,既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也降低了行政案件的发案率,促进了行政关系的和谐、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关系的和谐。
第二、建立协调机制 发挥“减压阀”作用 为规范行政协调机制,亭湖法院要求全体行政审判人员牢固树立行政协调工作自愿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案件主要事实清楚等基本原则,使案件协调在合法健康的轨道上有效运作。案件受理后积极做好双方的沟通工作,找到双方矛盾焦点所在,进而进行协调,促使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自行撤消,或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和解,使相对人撤诉,做到“案结事了”,从而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减压阀”的作用。
第三、加强行政审判宣传 提高调研能力 今年以来,亭湖法院行政庭高度重视行政审判的宣传工作,除遇重大案件的执行,主动与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联系,通过对案件实施全程跟踪报道来扩大行政审判的影响外,该庭还积极利用内部信息、法制报刊等载体加强宣传调研力度。今年9月人民法院报以《在官与民之间促和谐》为题,介绍了该庭行政协调工作的先进做法。
如何在“官”与“民”之间寻找到双方共赢的支点?亭湖法院行政庭不墨守陈规,不满足于单一的行政审判模式,积极主动的从实际出发,构建更完美、更贴近现实的审判模式,为和谐行政关系、行政与司法关系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