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力执“骨头案”
作者:马广胜 许萍 发布时间:2007-01-16 浏览次数:1787
本网徐州讯:日前,当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发放完最后一笔执行款后,终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历时两年,40余名申请人,执行标的达120余万元,申请人多次集访,被执行人场所几经变更,执行人员费尽周折的一批执行难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新沂现代商城毗邻新沂火车站东南侧,原是该市第三农贸市场,周围杂居百余户居民。2001年5月,新沂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此开发建设现代商城商住小区,部分拆迁户与该公司签署了回迁协议。后因该公司未能按协议如期交房,40余名拆迁户陆续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补偿费,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支付拆迁户安置补偿费120余万元。但判决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部分拆迁户们便开始申请执行。一些申请人还多次到政府部门和省高院集中上访,称法院是外商的保护伞。
顶着巨大压力,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履行。在该公司履行了部分案款后,一些持观望态度的拆迁户也纷纷向法院申请执行。而被执行人得知此情况后,开始消极执行,并转移了办公场所,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执行法官为此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多次到多家工商局进行查询,最后终于在外地找到了该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唐某,并果断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第二天,该公司交出了部分债权,执行法官随后向第三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及时执行了一部分案款。但拘留期限届满后,唐某又避而不见,导致新立的十几个案子无法执行。无奈,法院不得不中止执行。
案件的中止执行,使被执行人放松了警惕。执行法官又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将案件集中执行,发动当事人对商城内的空房提供线索,并与房产部门配合,逐一排查摸底。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该公司部分财产浮出水面。执行法官便迅速采取了拍卖措施,及时兑现了下余的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