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1年1月7日在苏州市吴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院长   钟  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狠抓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扎实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公正司法、精化审判,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区委中心工作,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公正和谐司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法治、平安、和谐建设,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报评“平安苏州建设先进集体”。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706件,审、执结8311件,分别较上年增长5.72%和6.08%。

  (一)把握宽严,依法惩处刑事犯罪。

  受理刑事案件932件,审结926件。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故意伤害77件114人、抢劫92件156人、盗窃298件442人、危害税收征管犯罪73件111人(单位)、毒品犯罪37件52人。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128人,占全部已判刑人员的8.71%;10年以上有期徒刑48人,占3.27%。审结了府文彬等11名被告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宋志新等11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等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对罪行轻微人员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宣告缓刑210人、单处罚金14人、管制7人,占15.71%。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推行被告人“预赔偿”制度,加大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0件,其中调解、和解撤诉73件。创新涉少审判工作,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程教育审理方式实施办法》,推行“全程式法庭教育”模式,取得较好维权与帮教成效。我院被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08-2009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

  (二)力推调解,有效化解民商纠纷。

  受理民商事案件5288件,审结4978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化解矛盾纠纷、调节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854件、房地产纠纷464件、婚姻家庭纠纷626件、民间借贷纠纷615件、金融纠纷82件、公司法纠纷17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商事权益,维护市场诚信及社会和谐。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628件,与交警部门建立业务共建关系,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力促调解质效的提升。全年调解、撤诉案件3623件,调撤率73.64%,妥善调处吉利德显示元器件(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一太服饰有限公司等相关群体性纠纷。我院参加了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座谈会并作经验交流。

  (三)注重协调,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审结13件,撤诉率100%,连续三年实现了零发回改判、零申诉与上访。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0件,80%以上协调解决而未进入执行程序。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结合,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机制,通过能动协调、平衡协调、纾解协调、联动协调、延伸协调的“五协调”审理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启动“吴中区城市化建设工作站”,为轻轨2号线工程、环古城风貌带冬青路改造和运河风光带改造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四)加大力度,着力推进执行工作。

  受理执行案件2416件,执结2338件,执结案件执行标的额达2.77亿元,执行标的额到位率92.21%。加强执行工作强制力,依法对38名妨害诉讼的被执行人实施了司法拘留,对82名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公开拍卖。探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健全协助执行网络,经与有关部门协调,妥善执结了苏州市小柱子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群体性劳动争议及碧波二村房屋迁让等当事人多次信访、上访的老大难案件。坚持强制与和解相结合,执行和解率达29.64%。有效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院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

  (五)强化疏导,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始终以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为审判工作重点,切实担当起司法维稳的政治责任、和谐调判的法律责任和严明规范的纪律责任。涉诉信访工作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强化诉前防控、诉中调处和诉后息诉,探索建立与基层党政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矛盾纠纷的预防、协同、调处、稳控等联动机制,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和“万起案件评查”活动,全面排查出涉诉信访案件43件,逐案明确责任、研究方案、落实措施,该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达100%。立案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集体。

  二、能动司法、优化服务,着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立足审判工作,延伸司法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助推经济发展,加强司法维稳,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和成效。

  (一)以能动创新为突破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制定《关于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和《关于服务创新型经济、促进全区创新型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审判工作,为我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打造高端产业城区、最佳宜居城区、文化旅游强区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依法能动调判涉及经济转型升级的相关案件,审结的苏州市源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案,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典型案例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简报》上刊登。开展服务创新产业、金融行业和非公经济的商事审判“三服务”活动,通过走访、座谈、法律培训和司法建议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以和解方式审结苏州市美达行商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总结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工作经验和创新举措,在全省法院破产重整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二)以前移下沉为着力点,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构建与完善“三向延伸、五调联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以调解工作向前推移、向下拓展、向外联通为原则,强化法院附设“吴中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诉前调解、速裁法官对简单民事案件的速裁调判、人民法庭的诉前民调、法院特约人民调解员的协助调解及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的联合调解。诉前调解成功1692件,实现涉诉纠纷控制增量、繁简分流、多元化解。将纠纷化解与诉讼服务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诉前调解为基本,导诉服务为先导,拓展创新服务职能,新增诉前鉴定、执行督促和公告登记三个窗口,共开展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材料转接等诉讼服务6523次。我院被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评为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

  (三)以延伸拓展为切入点,开展和谐共建活动。

  进一步开展法院与基层街镇的和谐共建活动,先后在横泾街道、木渎镇成立2个和谐共建基地,并在各街、镇设立15个巡回审判点。依托巡回审判点兼设特约调解点和诉讼服务点,建立一镇一点、三点合一工作格局,强化司法职能面向基层的延伸拓展。对相关案件实行就地开庭、调判,通过当地的法院特约人民调解员开展诉调对接,凭借巡回审判点进行法律咨询与宣传,巡回审判344次,特约调解化解纠纷171件,司法维稳与便民服务成效明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对我院“和谐共建,三点合一”工作模式作了报道。

  (四)以服务基层为立足点,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我院共有木渎、?直、开发区和度假区4个人民法庭,在工作宗旨上强化贴近基层便民司法,面向基层维稳司法,服务基层延伸司法和立足基层规范司法。在审判工作上凸显调解优势,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637件,审结2519件,调解撤诉率达78.9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党委、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参与协调处理一些涉法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对辖区内的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培训。木渎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城市化建设工作,妥善处理了涉及轻轨工程沿线房屋租赁等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人民法庭。?直人民法庭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庭所共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政法组织合力作用,被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人民满意基层执法站所,在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上作了经验交流。

  三、规范司法、强化队伍,扎实增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我院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07-2009年度省文明单位。

  (一)加强审判管理,优化办案质效。

  坚持审判质效管理与干警绩效考核相结合,着力优化以社会效果为重点的审判质效指标。我院的审判质效指标、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指标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考核指标总体上优良,在全市法院中名列前茅。实行每月审判质效数据点评,每季度质效指标排名通报,开展案件质效定期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编发审判管理通报,科学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实现精细化管理。开展“强调撤、优质效、多结案”百日办案竞赛活动,评选出审判能手、执行能手和调解能手。在审判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制定《关于人案适配工作机制的规定》,对案件量与审判人员进行均衡配置,实现审判资源最大效益,审判人员人均结案196.69件。

  (二)弘扬司法理念,强化作风效能。

  大力倡导“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将“正、实、精、廉”明确为法院精神,引导全院干警深入理解“秉正崇法、笃实求真、专精勤思、廉明奉公”的法院精神内涵,提升干警司法智慧和司法良知,努力营造团结融合、敬业实干、开拓进取的法院文化氛围。开展学习陈燕萍平民法官精神与工作方法活动,要求干警争做以平和之心亲民办案、以平稳之心和谐办案、以平实之心公正办案、以平淡之心清廉办案的“四心”法官。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实行每周抽查、每月通报的“周查月报”制度,推进作风效能建设。连续两年在区级机关作风效能考核中评为优秀,并获评“争创五型机关”先进集体。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机构调查公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活动中,连续两年名列前茅。扎实推进司法政务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法院与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了全院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严明司法规纪,确保队伍廉洁。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六条禁令”规定。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廉政教育、规制、查处与监督,加强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制约与监督,通过规范定案权限,落实随机分案、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业务庭与审委会案件讨论等制度,防范廉政风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季度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召开队伍分析会,针对廉政方面苗头性问题提出警示与整改措施。开展“思廉、树廉、讲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邀请市纪委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部门领导上廉政教育课,组织干警参与职务犯罪案件旁听,撰写本地区职务犯罪分析报告,提升廉政教育效果。出台《廉洁司法内省守则》,确定崇尚公正、秉持良知、克己慎欲、慎独自律等12条守则,倡导干警自省、自警、自律。全年未发现违法违纪情况。

  (四)推进五能建设,提升干警素质。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强化法官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庭审驾驭、调解息诉和调研宣传五项能力。针对近几年我院青年干警不断增多的情况,制定《关于加强青年法官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实行新进法院干警到人民法庭、信访窗口、刑庭进行轮岗的“三锻炼”制度,培养其群众工作能力和严谨规范工作作风。组织思想教育课堂、法学专家课堂和资深法官课堂“三课堂”活动,营造讲政治、学理论、钻业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我院现有法学、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38名,占政法编制干警39.58%。举办首届青年法官论坛,围绕“和谐司法”主题进行交流研讨。加强调研、宣传、信息工作,26篇调研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录用。我院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研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四、民主司法、深化沟通,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提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畅通涉诉民意沟通渠道,有效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推广人民陪审工作“吴中模式”。

  继续推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盟与我国合作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试点项目工作,凸显人民陪审工作的人民性、参审性、能动性、规范性和保障性。区人大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工作多次来院调研,并专题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对我院人民陪审工作进行指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下,扩充人民陪审员队伍、拓宽选任途径,人民陪审员人数扩展至80名,有效提高了案件陪审率,达到98.55%,使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司法审判,增进民意交流,强化民主监督,提升司法公信。部分试点成果在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月出台的司法解释和答复中得到体现,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专门批示对人民陪审工作“吴中模式”予以肯定。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上推介吴中经验,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和人民陪审员代表应邀参加会议并作经验介绍。《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和央视等媒体对“吴中模式”予以充分报道。我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

  (二)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

  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机制,定期通报区人民法院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召开座谈等71人次。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构建司法鉴定社会公开平台。开展司法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通过随案发放反馈表及电话随机抽查的方式,听取当事人对法院服务的意见,及时、全面掌握涉诉民意。实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互评,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向法院形象监督员发送《法院信息》、《法院工作简报》等材料,定期召开座谈会,积极听取形象监督员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内20余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公众代表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工作情况,增进民意沟通。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政治保障,是人民法院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坚强后盾。区人民法院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是与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分不开的。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对区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院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足。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干警工作压力增大,工作机制创新和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法官的服务大局意识不够,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需要进一步优化。四是司法为民、便民的举措未能充分拓展和落实,司法公信和权威需要进一步提升。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继续扎实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审判与服务齐抓,进一步发挥职能、服务大局

  坚持把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全院干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心、使命感和主动性,着力提高依法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实效。审慎处理涉及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各类案件,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重点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司法扶持力度。

  二、公正与和谐结合,进一步优化质效、维护稳定

  司法审判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把集中处理突出问题与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涉诉信访工作的重心放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切实做好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依法和谐审执其他各类案件,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力度,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合力预防化解纠纷。

  三、规范与创新兼顾,进一步加强管理、开拓进取

  继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审判管理、政务管理水平。着重完善审判管理体系,确保审判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真正落实到法官个体和个案审理之中。坚持严格规范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深化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审判权和执行权的配置,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丰富便民诉讼措施,强化司法人文关怀。

  四、专精与廉洁并重,进一步增强能力、提升公信

  深入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倡导“正、实、精、廉”的法院精神。进一步强化廉洁司法,构建全面、全程的审判工作监督制约体系,以公正与清廉提升公信与权威。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秉持司法良知,提升司法智慧,使司法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新实干,扎实做好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为我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努力奋斗、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