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做好速裁工作实现高效便民
作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1-16 浏览次数:1608
本网南京讯:为了进一步落实“两便原则”,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南京秦淮法院于2003年10月在立案庭内设立了快速裁判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各类简易民商事纠纷进行速裁在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具体来说,秦淮法院的速裁工作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从人员、物质上保障速裁工作的有效开展。由党组确定一名资深法官负责速裁组的审判工作,并专门配备速录员配合其工作,在时间、法庭、交通工作等后勤保障上予以倾斜,确保速裁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切实缩短办案时间,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秦淮法院规定进入速裁的案件包括当事人双方到法院立案,要求当场解决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简易纠纷案件以及立案后经速裁组法官筛选认为有速裁可能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要求必须在15天内结案,而实际所结案件的平均结案天数仅为8天,其中当天立案、当天结案的就有30件,这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山东顺发泡沫材料厂诉南京天一化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速裁组立即通知被告到庭应诉,被告承认所欠货款属实后当即开庭审理解决了纠纷,庭后当事人双方均对秦淮法院高效的办案节奏表示满意。
三是切实加强调解工作,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充分重视调解工作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注重速裁与调解工作的结合,在审结的案件中,调解和调解后撤诉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78.3%,从而实现了结案效率和维稳工作的"双赢"。如腾正林与包兴玉携孩子到法院起诉离婚,速裁法官了解到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仅因为溺爱孩子方法不当导致夫妻吵打,一气之下要求离婚,于是针对案情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使夫妻双方消除误会,当庭撤诉,重归于好,夫妻俩还牵着孩子的手激动地对孩子说"是这位法官伯伯救了我们一家"。
四是对不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制度设计上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在规定期限内一次开庭不能解决的案件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要求给予答辩期的案件及时移送审判庭继续审理。
五是灵活快速采取诉前保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秦淮法院速裁组还从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高度重视诉前保全功能的发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不论是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时间,坚持急事急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秦淮区商业局所属某公司与洞天水府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原告因担心被告转移财产,在即将下班时来到法院要求进行诉前保全。速裁组遂连夜采取保全措施,为该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和执行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