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玄武法院用典型案例给城市地铁部门提供法律指导
作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1-16 浏览次数:1738
本网南京讯:2006年,南京玄武法院民一庭王翔飞法官审理的邵正兰等诉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南京地铁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是南京市地铁运营以来发生的第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案判决后引起地铁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被省法院《参阅案例》刊登。
元旦前夕,为加强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做好地铁运营服务工作,玄武法院应邀选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专家法官王翔飞走进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为地铁一号线各站站长、地铁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中层干部及员工30余人,讲授了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认定原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项目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王翔飞法官以其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对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为广大地铁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博得地铁职工的一致好评,为本市地铁安全运营及周到服务提供了积极的法律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