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大力推行廉政谈话制度
作者:徐洁 顾乐勇 发布时间:2007-01-16 浏览次数:1822
本网徐州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江苏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的精神,新沂法院大力推行廉政谈话制度。
一是注重谈话的方式。该院在廉政谈话过程中注重谈话的方式,凡对新任助理审判员以上的职务的,由院政治处和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免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召集,其形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在谈话前应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取得联系,掌握有关情况,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注重谈话的原则。该院注重谈话的原则即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在教育的原则、严肃认真的原则、关心爱护的原则。
三是注重谈话的内容。该院对中层廉政谈话向被谈话人讲明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本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承担的责任内容、在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以及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接受党内外监督情况、被谈话人对本单位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哪些意见和要求等内容。
四注重谈话的效果。该院纪检监察机构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党员的广大干警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谈话后,监察室将发给被谈话《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及有关资料,要求被谈话人要认真学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一篇学习心得。学习心得文章和谈话记录将归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由纪检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