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锡南长法院多年来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正确处理诉讼活动中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建立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筑牢法官与律师间的防火墙,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狠抓教育,提高认识,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南长法院一贯注重加强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领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培养法官的职业品格,提高法官的道德修养,增强法官抵御各种侵蚀的能力。一是通过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法治理念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干警的政治思想、宗旨观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四项内容,教育干警正确认识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认清其非正常关系的危害,培养法官独立、中立、诚信的品格,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起良性规范、堂堂正正的关系。二是紧密结合专项整改活动,把处理与律师间关系作为教育活动排查问题的重要内容,进行深刻的自查和反思,对查摆出的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若干规定》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以求从宽处理。三是通过正面典型的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的血的教训教育、警示干警要洁身自好、甘于寂寞,以实现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范化。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建立不敢为的惩戒机制

多年来,南长法院一直致力于健全和完善教育、监督、惩戒并重的内部制度,形成了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综合体系。先后制订了《提醒、诫勉谈话制度》、《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政档案制度》、《干警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对干警和律师间的关系进行全方位的约束规范。南长法院并非仅靠一纸规定来规范法官与律师间关系,而是一贯将其落实在行动上,狠抓制度促落实,务求实效。对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提醒、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存在问题但无法查实的,及时调整岗位,根除隐患。

三、严格监督,内外协作,建立不能为的监督机制

南长法院为了确保规范干警与律师间关系的制度落到实处,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监督机制。一是接受律师和社会各界对法官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抓好《若干规定》实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法官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举报信箱和电话,监察部门定期明查案访,杜绝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源行为发生。设立职务告知牌,放置在法官办公桌上告知法官的姓名、职务等内容以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了解法官和及时监督法官。二是聘请社会上各行业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并定期召开人大、政协、群众代表座谈会,征询他们的意见,协商解决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相互合作和监督,以便及时发现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四、加强沟通,完善保障,建立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南长法院一方面致力于建立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的正常沟通渠道,提倡工作中的正常交流,加强法官与律师在法律职业能力学习与提高方面的有益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沟通机制,发展理性、健康的工作关系,培育共同的法律认知,树立相同的法律理念,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确保法官和律师正确履行职责。同时建立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定期联系机制,构筑严密的双向监督体系。另一方面建立阻却法官与律师非正常接触的隔离带,禁止诉讼活动中的非正常的交往,减少生活中的不必要交往。而且,南长法院本着“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人本原则,为法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通过正常渠道提高法官的待遇,给法官以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并帮助干警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三本帐,使其安心审判事业,并建立起独立审判的运行机制,把法官与律师做交易的机会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