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近日,连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该案是连云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自20061225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682日晚9许被告人赵某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光村郭某家,窃取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一本,后到该行提取现金3900元。因赵某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1987710,与户口证明上出生日期1989810农历710)不符,经反复审查,法庭认定赵某的出生日期以户口证明上的日期为准,系未成年人。遂依据《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赵某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