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滨湖法院宣判了一起用“钓鱼”的手法偷盗钱财,被告人程某被处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种盗窃手法值得人们引起注意。

被告人程某因手头拮据,于20069月至1018日间,多次采用吸盘衣钩绑在木棍上“钓鱼”、钻窗入室等手法,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本市滨湖区蠡园街道、荣巷街道等地盗窃居民住宅的钱物,窃得人民币2150余元以及各类手机9只,赃款赃物价值合计6691余元。

据被告人交待,其在凌晨趁失主熟睡之时,看见窗户没关或没锁紧,就先用小手电筒在窗外照明确定屋内有什么东西,只要看见有外裤、包就确定盗窃目标,然后用就地取得的木棒,将事先带去的吸盘衣钩绑在木棒上将裤子和包钓出来,象这样盗窃手法已经用了10多次。

今年101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程某伙同他人至本市滨湖区蠡园街道西园社区,从一户人家的卫生间窗户翻进去,在家中行窃时,因听到屋外有声音就躲藏在失主睡的床下,后因打呼噜,于当日上午10时许,被失主发现而扭获至公安机关。被告人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12次盗窃罪行。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或合伙或单独,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