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狠抓调解促和谐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1-19 浏览次数:1947
本网南京讯:2006年,溧水法院按照“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把调解工作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致力于防止、钝化和缓解社会矛盾,通过不断创新思路,强化责任,更新观念,开创了民事调解工作的新局面,继2005年后,调解率再次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分析该院调解工作取得成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高度重视,视调为责
该院法官将调解观念??记心中,把调解思想贯穿办案始终,将彻底化解群众矛盾视为已任,对于每一个案件,始终做到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调解结案,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不留任何后遗症,使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圆满的解决。
2、倾力调解,环环相扣
该院对于受理的每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管在哪一道环节上,只要存在一丝调解可能,决不轻易判决了事,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为此该院积极尝试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为当事人调解创造条件,有效地克服诉辩式审判给调解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3、积极探索,多元调解
该院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加强探索研究,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在所在区域建立了以村为基础,乡镇为主要载体,法院为龙头“三位一体”的多元调解机制,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大调解网络。一是加强与乡镇司法所的联络,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司法调研工作,扩大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的范围,二是积极完善民调指导制度和巡回调解制度,对民调组织正在处理的带有典型意义和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尽量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促成案件调解。
4、巧借外力,共助调解
针对实践中大量案件所存在的诉讼外力量参与的情况,该院法官善于借助外力,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一方面,对于当事人亲朋好友拉关系,讲人情时,因势利导,通过他们来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对于涉及亲情的案件,则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上级机关、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朋友、代理人的影响,主动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多方努力息讼止争。通过这些方式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