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能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快捷、平稳的优势,新沂法院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力求做到“四个到位”,进一步规范法官调解行为。

一是权利告知到位。调解前应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姓名、职称和相关权利义务,让当事人知道有申请回避、是否同意调解、是否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确保当事人在真正自愿的基础上参加调解和决定调解结果。

二是法律释明到位。调解时审判人员应结合案件事实,如实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适用依据、适用过程及适用结果,确保当事人依法自由进行意思表示,处分个人的权利,避免违法调、胡乱调。 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审判人员应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如果调解协议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审判人员应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并要求当事人变更协议条款或重新组织调解。

三是思想工作到位。针对双方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大、矛盾容易激化等特点,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清是非,依法处理,化解矛盾。要注重教育兼顾各方、调解为主,坚持把国法、天理、人情相统一,努力化解矛盾,弘扬社会正气

四是“判后答疑”到位。为提高服判息诉率,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的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在每份裁判文书后都要附上一份该裁判文书适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摘要,力求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