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婚姻家庭中不作为犯罪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07-01-19 浏览次数:3137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所谓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所谓不作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不作为虽然是犯罪行为的次要形式,但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各种矛盾纠纷的日益复杂化,这种犯罪在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家庭生活中呈增多趋势,亟待引起人们的关注。
不作为犯罪成立要件一般有三个:1、行为人有义务作为;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3、由于不履行义务,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当发生上述情况时行为人不履行以上义务触犯了刑律,就属于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婚姻家庭中,不作为包括的特定义务主要包括两种:一、法律明文规定亲人之间应当履行某些特定义务。如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直系亲属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见自己的父亲跳河自杀,便负有救其上岸或求助他人的义务,如果扬长而去、不管不问或是舍近求远耽误救人的时间,则其行为就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二、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该行为人就负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例如张某明知自己的妻子扬言要自杀,仍将农药给妻子并用语言刺激她。这时,作为张某就有了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义务。他如果离家而去,放任不管致其妻死亡的话,那么他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或亲朋好友间发生口角纠纷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我们要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如果非要分出是非曲直、高低上下、不留余地的话,那么最终酿成悲剧构成了犯罪,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