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执行不畏难-记“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洪伟
作者:夏友锋 发布时间:2007-01-23 浏览次数:3816
“我知道,多执结一个案件,社会便多了一份安定,法律便多了一份威严,和谐便多了一道风景。因此,为了执行工作,我尽心尽责,无怨无悔。”近日,在江苏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来自铜山县法院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洪伟的典型事迹发言赢得了与会领导的阵阵掌声,数据足以说明一切。2003年9月份以来,三年的时间里,他受理执行案件557件,结案517件,其中完全执结488件,执结案件标的2400多万元,完全执结案件数量不仅在徐州市法院系统遥遥领先,而且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成为令人敬佩的执行先锋。
“做执行法官讲的就是责任”
执行之路,荆棘遍布,坎坎坷坷。2004年9月,他从审判岗位调到执行局,与号称天下第一难的执行工作打起交道,沉甸甸的“责”字就一直萦绕在他的脑际,他说:“做人要讲良心,做法官要讲公正,做执行法官讲的就是责任。”为尽快适应工作,他从头学起,民诉法执行部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查封、拍卖等规定熟记于心。他博采众长,不仅虚心向局内新老执行法官讨教,而且注意搜集报刊和其他新闻媒体中执行案件的成功经验,为己所用。当年三个多月的时间就完全执结案件47件,完全执结率达到89%。
四川藉妇女黄仕秀在大黄山镇政府下辖某水泥厂打工,被石块砸伤造成七级伤残,经仲裁调解,水泥厂应赔偿其伤残补助20000元,但改制后的水泥厂业主和镇政府相互推托,赔偿款一直没有到位。因涉府执行难度较大,三任法官两年时间里仅执行7000元,黄仕秀利用打工间隙,拖着伤残的身躯和丈夫奔波于县法院、镇政府和水泥厂。洪伟法官接手执行此案件已时近2004年春节,初次见到黄仕秀的情景至今记忆犹新。寒风中,穿着拖鞋、瑟瑟发抖的黄仕秀和她瘦弱的丈夫,喋喋诉说着打工的艰辛,无助的眼神充满期待,得知她们回家过年的路费尚无着落,洪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番安慰后立即驱车前往大黄山镇政府,多方协调从镇政府拿到1500元钱交给了黄仕秀,夫妇俩拿着钱抹着眼泪回四川老家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洪伟就赶到大黄山,找到镇领导和企业业主,明理释法,反复做工作,最后镇政府决定减少企业次年购买款,水泥厂业主将余下的13750元执行款如数交到了法院。还在四川老家过节的黄仕秀夫妇接到了通知领款的电话,惊喜而又半信半疑,日夜兼程赶到徐州,接过这笔期盼已久的赔偿款时,泪水夺眶而出。这一天,黄仕秀在执行局大门前燃放了千响的鞭炮,送给了为群众利益尽职尽责的洪法官。
“多说几句就平息纠纷,值!”
与洪伟接触过的当事人都有共同的感受:“洪法官能说,说的实在,讲的透彻,我们能接受”。生性豪爽、能说会道的洪伟对此没有讳言,他说:“农村的老百姓好多人不懂法,有时明白了法律规定碍于面子也不主动履行,多说几句就平息一起纠纷,值!”几乎每一个案件,洪伟都要苦口婆心地宣传法律,有针对性地做思想疏导工作,看似复杂的案件,经他几番说辞,竟然神奇的结案。其实,情况摸的准,法律讲的清,思想疏导透,对症下药,既能使案件圆满执结,又钝化、消除了矛盾,这正是民事执行的目标。
柳泉镇的周水生1999年因琐事与周忠举发生纠纷,争吵中周水生被打伤,法院判决周忠举赔偿周水生医疗费1786元。虽因小事闹矛盾,但双方相互怄气,本案历经六年,多次对周忠举司法拘留仍未能执结。接到当事人恢复执行申请后,洪伟调阅了审理和历次执行卷宗,发现当事人系叔侄关系,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并无其它矛盾,叔叔告侄子纯粹是为出口恶气,而作为被执行人的侄子多年来也一直在较劲,欠钱虽然不多,就是不愿意给。找到这一症结后,洪法官便分别找到叔侄二人,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以及邻里亲情、伦理道德、法律规定等方面,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心与心的交流,周忠举终于认识了错误,走到叔叔周水生面前诚恳道歉:“叔,都怪我,我这就去给您拿钱”。周水生顿时老泪纵横,积在胸中几年的怨气瞬间消失,当场表示放弃赔偿款,并写下字据交法官附卷结案,两家关系和好如初。
“被执行人同样要尊重”
身材魁梧的洪伟执行案件中却心细如丝。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洪伟采取的执行方式亦不相同,他善于抓住当事人心理,讲究执行艺术,人性化执行,以巧取胜。对被执行人,只要不是对抗法律的暴徒和无赖,他总是多一分理解和尊重,少一分恐吓或责难,尤其是他们家中遇到婚丧嫁娶的大事时,不仅不当众执行使其出丑,反而打个电话表示祝贺或慰问。他从不以拘促执,滥用强制措施,一年里难得见到有几人因执行被他送进看守所,在他看来,一旦使用了拘留措施执行仍不到位,下次执行会更难,即使勉强结案,当事人双方的债权债务能够消除,但积怨更深,被执行人还会产生抵触甚至仇视法院的情绪,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他常说:“法院执行不能兴一家灭一家,权利人的利益要保护,被执行人也同样要尊重。”也别说,人性化的执行总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刘某申请执行马某返还房屋一案,双方系徐州市东郊村民,以前关系很好,九年前马某搬到了刘某的房屋中居住,多年为邻相安无事,去年划为开发区后却为该房打起了官司。刘某称是借用的应当返还,有房证为据,马某称是5000元买下的,由于马某提供的知情人不愿作证,法院判决马某返还刘某房屋及院落。马某败诉后又接着申诉,妻子感到冤屈曾喝农药自杀,七十多岁的父母住在房内就是不搬,双方矛盾逐步恶化,执行难度很大,权利人信访不断,法院已经制定了组织力量强制执行的方案。洪伟决定再做做双方的工作,商谈中,马某的儿子情绪失控,竟手拿菜刀欲砍向刘某,洪伟一个箭步上去夺下菜刀,严厉批评后,对马开军全家进行了整整一个下午的疏导和法制教育,从双方关系谈到邻里和睦,从子女成长谈到老人安居晚年,从客观事实谈到法律事实,逐步解开了马某及其家人的思想疙瘩。接着趁热打铁,与权利人沟通,刘某主动表示,只要返还房屋,他愿意放弃一千多元的诉讼费和实际执行支出,另外再补偿马某一千元房屋修缮费。两天后,马某带领全家主动搬出了房屋,双方对法院的执行都很满意,这起老大难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