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八措并举构建平安新沂
作者:王爱春 发布时间:2007-01-23 浏览次数:1583
本网徐州讯:2006年,新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八大措施积极构建平安新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该院及时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实行动态管理,狠抓审判质量不放松,确保创建工作完成。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平安大局。一是强化打击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依法判处,有效地震慑犯罪;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职务犯罪,维护平安大局。二是注重调解、监督职能,防止矛盾激化,努力推进法治进程;三是强化执行职能,切实维护法律的威严。
三、畅通涉诉信访渠道,着力营造和谐环境。该院坚持变上访为下访的处访原则。信访职能部门定期统计梳理涉诉上访案件和信访苗头案件,由相关领导分头带队逐家走访,解疑答惑,疏导思想,解决问题,有力地遏制了信访上升势头;实行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四级负责制,把涉诉信访数纳入年终考核的一向重要指标;推行信访投诉制,设立转门的信访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来访人员可以随时向分管院长、院长举报信访接待、处理人员的不合理现象;推行信访期限回复制,建立来信来访统计台账,师部同问题在相应期限内作出答复;制定处访预案,成立处访应急小组,专职负责处理突发信访案件,努力将矛盾就地解决。
四、健全司法救助体系。该院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援助,立案庭设专人负责接待和法律咨询,解答具体问题,指导完善诉讼材料和诉讼手续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坚持快立案、快答复、快移送;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弱势群体案件,提高效率;执行环节多种措施并举,提高实际清洁率;实行巡回办案制度,对行动不便、老弱病残的当事人以及地处较为偏僻、交通极为不便的当事人要力求巡回就地办案;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进行诉讼费缓、减、免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代理诉讼。
五、开展挂钩共建活动,建立健全与挂钩单位的“对接”机制。该院挂钩共建小组四次参加共建单位高流镇的综治、创建工作会。通过座谈交流、联系讨论,走访自然村,建立健全了法院与挂钩单位的信息互动机制、社会矛盾纠纷排岔机制。同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到高流各中心小学和高流中学进行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构建诉调对接网络。该院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邀请各法庭辖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的人员、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局领导参加,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指导机制、人民调解参与机制、法院与调解组织的信息互动机制、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防范等机制;选派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的审判人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和相关人员实行定期业务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调解工作运行态势,推广调解工作经验。
七、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该院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有效地利用庭审开展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审结后继续进行回访考察、延伸教育。同时认真梳理缓刑案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回访,并通报司法局,共同开展矫正工作。
八、加强内部安全防卫工作。强化值班工作,将保安固定值班与全员值班相结合,节假日领导带班,确保24小时内安全无事故;制定重点部门安全责任制,档案室、机密室等重点部门安全设施齐全,并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