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江苏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总结回顾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次数:1902
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自2016年2月29日成立至今已三周年,今年2月26日是第三个“2.26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在过去的一年里,江苏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精神,以全国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南京)座谈会等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切实保障法官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推动普遍成立保障机构强化组织建设。
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大力推动下,2018年初,省法院对全省各地法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进行了总体部署。目前,全省13家中级法院全部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均由院长或相关院领导担任主任,其中盐城、泰州、连云港三地所有基层法院亦同步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全省109家基层法院已有半数成立,尚未成立的基层法院,也基本纳入中级法院整体保障工作体系。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各级法院普遍成立法官权益保障机构,尤其是院长或院领导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有助于将法官权益保障纳入法院工作整体通盘谋划,值得继续推广。
二是完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审判执行安全。
全省法院普遍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法院及派出法庭安检硬件设施投入,配备安检、电子监控、执法记录仪、录音电话及其他录音、录像及拍照等设备,开庭、送达及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出现侵害事件,及时固定证据。规范法官接访制度,严格审判区与办公区隔离,法官接访时配置相应警力,确保司法安全。加强与公安、治安联防联动。盐城法院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接,在法院内部直接设立警务室,常驻警务人员,在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太仓法院联合太仓公安局,在法院建立公安局驻院警务室,每天由二名警员定时定线路,重点对立案大厅及审判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突发情况及时予以控制。对于矛盾较大、积怨较深、群聚群访、信访老户等案件,做好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同时事先做好风险防范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恶性事件发生。沛县法院制定下发《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指南》,有效提高风险防范的实用性、有效性。实践证明,加强法院安保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在危害事件发生时,有利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快速处理和后续采取强制措施打牢基础。
三是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引导依法处罚侵害行为。
江苏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三年来,通过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征集并筛选,截止至今,已经向社会公开发布“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34个典型案例。发布典型案例具有两方面重要意义,一方面是让社会公众普遍知晓妨碍诉讼秩序、侵害法官权益行为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后果,促进全社会尊重、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则为全省法院处理类似侵害事件提供参照和指引。从各地提供案例情况看,通过近年来依法制裁和大力宣传,全省法院司法环境有一定程度好转,然而侵害行为依旧屡禁不止、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继续保持对严重侵害法官权益、破坏司法权威行为的打击力度。除对以往常见的哄闹法庭、阻碍审判执行、辱骂威胁法官、利用网络诽谤侮辱法官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外,还对无理纠缠恐吓人民陪审员、当庭殴打律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捏造事实辱骂执行干警视频和文字等侵害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及网络诽谤的,相关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真相后,及时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恢复法官名誉。南通地区法院与网监、公安、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删除不实网贴,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今年“2.26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适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对个人罚款的最高金额已达10万元;刑事处罚涉及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和拒不执行判决罪等罪名,这些都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8月,在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协调下,南京中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督促南京某区法院,对该院2015年审结的一起案件当事人无理纠缠、威胁骚扰已调离法院的原承办法官事件进行处理。经该院领导亲自找当事人谈话,予以训诫,并商请公安机关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事人承认错误并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为,一切诉求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对该事件的处理,体现了江苏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全覆盖,即除现任法官外,还延伸至离任法官。
四是推动广泛形成保障共识举措更加具体有效。
近年来,随着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审判执行工作量和职业风险持续攀升。全省法院关爱法官身心健康,除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和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建立法官健康体检和休假制度外,还有一些法院想方设法为法官及司法人员增加保障措施。宜兴法院、东海法院、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徐州开发区法院及苏州地区一些法院为干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连云港中院为全院干警加入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东海县法院新建心理咨询室,聘请心理咨询师定期到法院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淮安中院为全体法官办理“淮安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入会手续,为执行法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法官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培训。淮安两级法院共有86人通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通过掌握心理学知识,科学应对具有偏执人格的特殊当事人,有效防范风险发生。金湖法院在全省率先建成法官维权APP,切实保障法官生命财产安全;常州法院针对部分疾病高发态势,增做专门检查项目,确保有病早治,无病防治。
五是凝聚思想智慧深化理论实践发展。
法官权益保障工作,需要在深入调研中寻求突破,在广泛参与下奠定发展基础。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积极组织全省法官参加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与《人民司法》杂志社共同举办的“法官权益保障理论与实践问题”征文活动,全省法院共上报征文材料36份。为使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凝聚智慧和力量,省法官协会、省女法官协会在会刊《法官之友》开设“法官权益保障”专栏,引导全省法院及广大干警研究、交流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目前已刊登相关文章数十篇。2018年,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还就全省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中一些操作性强、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省多家法院重实效出实招认真做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经验材料,以省法院简报形式下发全省法院,推动全省工作平衡发展。
此外,2018年12月22日,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还就重庆发生残害司法人员暴力行径发表强烈谴责声明,代表江苏法院发声,对刘彦警官的遇害表示哀悼,并对刘彦警官家属和田晓法官表示慰问。
综上所述,江苏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在过去一年里又有新进展,但从各地反映情况看,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例如,司法环境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表现在对于当事人以电话、短信方式或当面辱骂威胁法官以及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诽谤侮辱法官的违法行为,各地法院处罚力度不平衡,有些法院处理时失之过软甚至不敢处理,而更多情形则是被侵害法官为避免麻烦,不愿事态扩大,往往见惯不怪、听之任之,其结果是更加纵容了侵害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对于法官履职过程中的司法责任追究及其履职豁免、落实员额法官等级待遇、为法官补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重要问题,尚需通过加大顶层设计力度才能有效解决。2019年,全省法院将继续强化贯彻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精神,加强各地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经验交流,在推动全省法官权益保障组织机构建设及其法官权益保障实质性进展方面作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