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法尚德守廉,亲民求实争先。”1121日下午,淮安中院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向全社会公布了刚刚确定的“淮安法院精神”。

 

两句话,6个词,12个字,历经4个多月研讨,糅合了多方智慧,集聚了全市法院干警的心力。正如淮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所言:“淮安法院精神”更重要的是其形成的过程。

 

面对曾经的辉煌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如何再攀新高、更进一步?新一届中院党组将破题之处点在了“精神”上,在全市法院拉开了“法院精神大讨论”序幕

 

2012年,是换届后淮安中院新一届党组的开局之年,也是淮安中院迎来建院70周年的大庆之年,更是淮安法院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之年。

 

70年来,淮安法院人在奉献中进取,在进取中收获。先后被中政委、最高院表彰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被最高院授予“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连续11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综合先进集体,全市法院连续3次被评为“江苏省文明行业”,连续两年获得全省法院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第一名,连续两年荣立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院”。

 

社会正处于发展机遇期、矛盾凸显期、案件高发期,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全市法院长时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不少法院领导感觉近年来在工作谋划上已经殚精竭虑,在行动上已经竭尽全力,对如何进一步突破存在疑虑;与此同时,市区各单位、省内的其他法院争先创优意识增强,淮安法院的很多有效经验也不再是“独门武器”,不少绩效指标“追兵逼近”……

 

面对曾经的辉煌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如何再攀新高、更进一步?新一届中院党组将破题之处点在了“精神”上。

 

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是辩证唯物论的要义。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奋斗目标,与时俱进的法院精神,才是淮安法院真正的筋骨支柱。

 

72日,市中院发文,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弘扬淮安法院精神”大讨论活动,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围绕“淮安法院精神”的内涵、意义及与法院科学跨越发展的内在联系,针对法院建设现状,找出差距,理清新的发展思路,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的创先争优工作等内容,一场空前的思想大讨论活动,拉开了序幕。

 

领导带头,全员参与,高潮迭起。干警们不无感慨:“法院精神”大讨论,不仅是一场规模空前的思想大碰撞,更是一次深度空前的灵魂大洗礼

 

犹如听到战鼓声催,全市法院立刻行动了起来。

 

活动伊始,中院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到周恩来纪念馆参观学习,并以学习周恩来精神为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

 

72日起,各基层法院陆续召开大讨论活动动员会,对大讨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清河法院、淮阴法院、涟水法院等举行全体干警升旗仪式,并重温法官誓词……

 

各县区法院院长主持并带头参加法院的大讨论活动。洪泽法院院长韩俊在动员会上介绍了自己总结的法院精神;涟水法院院长张强亲任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并拟定举办部门专题讲座的计划。

 

结合工作繁重的实际情况,活动采取了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针对合议庭成员工作时间相对一致的优势,中院很多庭室以合议庭为单位组织学习。法院综合系统、内网邮箱成为大家交流心得的好途径。

 

围绕“淮安法院精神”的内涵、围绕法院工作的具体现状、围绕创先争优目标,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普遍形成了“人人撰写心得体会,人人进行书面发言”的局面,将淮安法院精神的学习宣传活动,内化到干警的心灵深处,外化为干警的实践行动。在审判任务较重的审判庭,全庭每天延迟一小时下班,保证全庭干警都参加讨论。

 

一时间,庭室组织的会议上、思想汇报材料上、学习笔记上,频频出现“法院精神”的字样。甚至在电梯间等茶余饭后的聊天中,在日常见面的问候中,都可以听到“法院精神”的讨论。

 

干警们不无感慨地说,法院精神大讨论不仅是一场规模空前的思想大碰撞,更是一次深度空前的灵魂大洗礼。

 

大讨论活动得到了省高院和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誉。根据公丕祥院长批示,省高院向全省法院全文转发了淮安法院“大讨论”活动的做法。

 

市委常委、政法委史国君书记批示称:“在深入学习实践全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推进时刻,法院开展大讨论活动,内容丰富,有创新。”

 

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种观点在不断碰撞中融合,多种理念在互相砥砺中强化,思想认识也在推拉磨合中清晰

 

在“我心中的淮安法院精神”征文活动中,中院共征集到征文10317万余字,“淮安法院精神”表述语43条,从各个方面对淮安法院精神进行阐述

 

“淮安法院人一直将案件质量视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不仅是淮安法院人的不懈追求,也成为淮安法院人的生动实践,更是淮安法院人的行为准则。”市中院人事处李涛如是说。

 

“到法院工作之前,感觉与法院离得好远;可到法院工作之后,感觉我与百姓靠得好近。”中院宣传处戴雪兰这样写。

 

活动丰富了淮安法院的精神内涵,丰富了自身的精神追求,丰富了干警的办案本领;提高了集体荣誉感,提高了创先争优的信心,提高了能动司法的水平。

 

一名法官感慨地说:“现在办案的荣誉感更强了,办完一个案子,感觉是履行了一次淮安法院精神,而不仅仅是完成了一项任务。”

 

如果说绩效考核是“要我争先”,弘扬法院精神则是“我要争先”。干警们更加主动地做好导诉服务,更加热情地参与调解,更加严格地遵守规章制度,更加积极地应对工作中的新情况。

 

1-9月份,中院绩效综合指数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在纳入考评的24项指标中,21项指标超过全省平均值,8项目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位。

 

大讨论的火焰由中院党组点起,却在众人拾柴中不断旺盛,在全员参与中得以升华。淮安法院人将在“淮安法院精神的旗帜的指引下,奋勇前进,攻坚克难,奔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此次活动对征集到“淮安法院精神”表述语进行研讨梳理,从中择选20条作为候选。

 

征文与表述语均在中院网站上集中公布,部分文章在报纸及院内部刊物上刊载。

 

1017日下午,市中院组织召开“淮安法院精神”座谈会,邀请了多方领导和专家参加,聆听不同的声音,为总结提炼淮安法院精神提供了积极借鉴和外部支持。

 

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建议:“要通过法院精神释放一种浓郁的精神文化气息,转接一种深厚的精神文化底蕴,养成一种常态的精神文化自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希平认为:“需要体现时代特征、淮安特色、法院特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金德海希望:“注意文字精炼,考虑行业特色、地域特色,便于贯彻”。

 

淮安日报社季忠民建议:“表述时能体现地域文化特色,体现法院行业特色,体现简洁凝练的语言风格”。

 

淮阴师范学院张薇觉得:“应当体现出法院而不是其他行业的特点”

 

……

 

为准确概括淮安法院精神,市中院党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从表述语的司法性、地域性、差异性、时代性、独特性以及通俗性等方面,对征集来的表述语进行了研讨和概括,提出了2条候选表述语,然后把决定权交给群众,组织全体干警参与投票,最终把“崇法尚德守廉,亲民求实争先”作为“淮安法院精神”表述语。

 

它体现了人民司法的法院特点,尊崇法律,严格守法,公平公正,执法为民。

 

它体现了亲民尚德的淮安特色,充分汲取了周恩来总理的亲民、爱民精神和淮安的传统文化,并将其与淮安法院精神深度融合。

 

它体现了创新发展的时代特征,每个词都是时代的要求,时代的特点。

 

70年了,淮安法院人终于有了自己的法院精神!

 

淮安法院精神的最终发布,代表着“淮安法院精神”大讨论活动的尾声,但这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诚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希平所言,讨论活动是法院群体的自我超越,体现的是一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永不满足的目标追求,创先争优的工作指向。

 

争先创优的路上,精神的旗帜高高飘扬,前进的号角已经吹响。淮安法院人将在这面旗帜的指引下,奋勇前进,攻坚克难,奔向更加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