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122,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632,被告人徐某在宿迁市日报社楼下中国银行柜台上拾到被害人丁某一张中行信用卡,随后于200635在沭阳县一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通过该卡背后记载的密码取出现金1850元,后又伙同被告人方某采取伪造被害人身份证办法,合伙于2006382006311间先后在沭阳县苏宁电器、华联超市、宿迁五星电器、淮安和氏天福珠宝店、通灵翠钻分公司等单位刷卡透支消费199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方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