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江苏镇江的三个的无业小青年王云(女)、潘春(男)、董朵(女)都是高中中专文化,三人因为平日喜欢上网,整日泡在网上无所事事,手头拮据,想弄点钱花,于是他们就想出了一个发财的“捷径”----约网友见面,“借”手机后来个人间“蒸发”。

200510月至20066月间,王云、潘春、董朵经事先预谋、分工,先后分别将网友骗至镇江市河滨公园、长青藤茶社、红磨坊KTV、名品茶餐厅、零距离饮品屋、雅阁宾馆、蓝山咖啡店等地,采用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并乘网友不注意之机将其手机窃走的方法,盗窃作案9起,窃得摩托罗拉、三星、诺基亚、科健等手机共9部,价值人民币7750元。其中王云、潘春各参与作案9起,盗窃手机9部,价值人民币7750元;董朵参与作案6起,盗窃手机6部,价值人民币5600元。

200677王云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传讯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王云遂因本案被刑事拘留,810被逮捕。潘春也因本案于200678被刑事拘留,810被逮捕。董朵于200678被取保候审。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1225向京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京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云、潘春、董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云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与日前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潘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董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