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有效遏制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作者: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1-23 浏览次数:2039
本网徐州讯:元月22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对杨某诉徐州市某煤矿研究所有限公司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案宣判,判决该公司公司于
该案系徐州市受理的首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权利争斗案件,涉及200余名公司职员的切身利益。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动与市人大代表联络,通过人大代表掌握案情,安抚当事人激愤情绪,同利害关系人进行有效对话,辩法析理,化解纠纷,为公司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有效地遏制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该煤矿研究所有限公司是2000年年初由一家省级事业单位改制后而设立的。公司员工200余人。改制后的公司在初期能正常运转,后因高管人员的权利争斗公司内部员工矛盾较大。2006年年初,董事长陈某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后,高管人员的权利纷争明朗化,日趋尖锐,形成了两个利益群体,互相抗衡,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两个利益群体为查阅帐目、返还公章等发生冲突,形成连环诉讼,社会影响较大。尤其是在
通过对话,职工增进了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解,也了解了诉讼秩序的重要性,当场表示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此案,不再实施和参与妨碍案件审理的活动。
事后,邓建云庭长了解到被告江苏省煤矿研究所有限公司员工中有一名市人大代表,对公司发展的情况掌握得较为全面,且在职工中拥有较高威望。邓建云庭长主动与其联系,向其了解公司改制和引发诉讼的历史背景,与其沟通和交流,共同探讨如何解决公司当前面临的困境,并向其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取得这位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经过管辖、鉴定等法定程序后,于
判决后双方保持了冷静客观的理性,均表示愿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纠纷,不再采取过激行为妨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