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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要抓保护建设,二要抓综合治理,这都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就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美好家园建设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2014年,江苏法院坚持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切实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3件100人,超过现行刑法生效15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和人数的总和。倡导恢复性司法和预防性司法理念,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判令污染企业承担1.6亿余元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创新环境污染案件判决履行方式,允许污染企业以环保技术改造费用部分抵扣赔偿金额,既有力制裁了环境污染行为,又鼓励企业及时进行技术改造,主动承担环保责任,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加强统筹指导。确定31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提升环境司法保护实效。

  点 评

  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也是民生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讨论时,对我省提出“三项重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希望江苏在“率先”、“带头”、“先行”内涵中,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标杆。2014年底,总书记视察江苏时,要求“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环境美”是其中的重要目标。我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召开省委全会进行专题部署,推动全省上下深刻认识江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特殊重要性,确立生态文明建设更高追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有效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要抓保护建设,二要抓综合治理,这都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全省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审判工作机制,既依法审理涉资源环境案件,有力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又创新资源环境案件审判模式,妥善化解环保领域矛盾纠纷,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诉求,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希望全省司法机关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审理好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为建设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