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仁永,执行标的额:12874.93元,失信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近日,通州法院官方微信发布的两期计38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微信朋友圈里被转发曝光,引起了广大微友的强烈反响,纷纷在官方微信上点赞。

  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通州法院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微”曝光。为扩大曝光效果,通州法院从公安机关调取了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头像照片信息,并将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失信情形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在微信上全部予以曝光。由于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确定,微信一发出即吸引了广大微友的眼球,并在朋友圈纷纷予以转发,提醒微友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交往。据了解,微信曝光三天,阅读量超过25000人次,点赞60余次。

  通州法院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财产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信用惩戒对象为其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通报征信机构,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将被予以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