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连云港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我市连云区法院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会议由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玉生主持召开,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旭明和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相关人员参会。

  一直以来,在省高院的科学指导下、市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市法院从1988年底开始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1988年在全国率先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集中审理,拓展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思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得到最高院的肯定。2007年我市7家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实现独立建制。2008年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编制获批,2011年实现独立设置。案件审理由过去单一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向少年及家事案件综合审理迈进。2009年至2014年底,全市法院审理涉少刑事案件2240件,审理涉少民事案件4549件。全市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先后得到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市中院和6个基层法院均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4年,在原新浦、海州法院的基础上,我市连云区法院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