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围绕审判权、执行权的运行,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了法院内部人员非因履职需要过问案件登记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向各部门发放了统一格式的登记簿,要求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对违规插手过问案件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江都法院的内部人员,非因工作需要而代表一方当事人向审判人员说情、请求关照或者以其他方式过问案件。登记簿需填报的事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员和过问人员情况、过问人员与案件相关人员的社会关系、过问事项等,纪检监察部门对全院过问案件情况进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江都法院建立这一制度,让过问案件“全程留痕”落到实处,为该院法官独立办案立了一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