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虎丘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将有可能会收到法院通过电子邮箱、手机发送的电子传票。近日,记者从虎丘法院获悉,为落实新民事诉讼法有关电子送达的规定,提升送达效率,缓解送达难题,虎丘法院在全市首次尝试电子送达模式。

  朱某是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起诉立案时,朱某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表示接受电子送达并留下了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开庭日期确定后,书记员制作了电子传票并通过短信系统发送至朱某预留的手机号码,系统显示发送成功,朱某亦回复确认。整个传票制作、发送过程不超过5分钟,相当便捷。

  相信不少打过官司的市民都有类似的经历,法院传票寄出后,一般要经过三四天才能到达自己的手中。寄到家里吧,自己要上班家里没人接收。寄到单位吧,让单位的人知道自己在打官司,多少会有些难为情。电子送达能很好地解决上面的问题,法院这边点“发送”,当事人这边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很方便地“接收”,而且不用担心“隐私”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电子送达呢?今年2月4日施行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35条明确,“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记者从虎丘法院一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看到,电子送达一栏共有三种方式,分别为手机、传真、电子邮件。如当事人选择同意“电子送达”,传票等一些的诉讼材料将通过手机、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当事人。

  虎丘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说,虽然电子送达很方便,但当事人在选择时要量力而行,首先要确保自己能懂、会用这些电子设备,其次要看清楚权利义务,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到自身的诉讼权利。此外,在接收电子传票时要看清楚发件方是否为法院官方号码、账号。特别提示的是,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短信、邮件的形式让当事人往私人账户上汇款,谨防不法分子利用电信手段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