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示范法院”。

  近年来,为充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维护司法权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受到信用惩戒,阜宁县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重拳出击,多措并举,积极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该院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设,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内容,要求全体执行干警深刻理解把握该解释的精神内涵,并在后续工作中逐步建立起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相应制度。

  去年4月上旬开始,该院实施执行“黑名单”制度,定期分批在闹市区多个电子大屏上循环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头像和名单。据统计,迫于“黑名单”压力,先后有11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公开曝光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债务,涉及标的额累计达430多万元;并有30余名未被曝光的被执行人主动与执行人员对接还款事宜。

  为加大执行力度,巩固和扩大执行效果,该院积极筹建执行指挥中心,与公安、房管、银行等部门建立“点对点”协助执行查控网络,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一年来,他们充分运用财产查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组织集中加班执行156次,司法拘留117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