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为农民工维权三部曲
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1-25 浏览次数:1535
本网徐州讯:临近春节,江苏省沛县法院涉及农民工案件呈现大幅增长趋势,2006年12月份至今,该院就受理了15件农民工维权案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1/5。为了较好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沛县法院对涉及农民工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弹奏出农民工维权三部曲。
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请来“免费律师”
“没想到法院会给俺免费找律师打官司,这下不仅为我解决了不懂法律的困难,还为我解决了无钱请律师的难题”,刚刚走出法庭的沛县栖山镇农民工周广生动情的对笔者说。周广生去年因工受伤,在多次追索医疗费被拒后,便将企业起诉到法院。法院在了解到其生活及其困难后,便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
笔者了解到,针对农民工经济收入较差和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沛县法院与沛县司法局联系,对生活较困难的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农民工可以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家庭贫困证明向当地司法局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将为提出申请的农民工提供调解纠纷,指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时发布农民工舆情信息,促进农民工纠纷的诉讼外和解。
“绿色通道”,让农民工打起方便官司
沛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汪新瑶介绍,沛县法院实施的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系列举措共包括三个大的方面。首先“急事快办”,这项措施要求法官对农民工案件优先立案、快速转移、尽快审判;其次“特事特办,依法减缓诉讼费用”,法院想方设法减少案件执行支出费用,把农民工诉讼成本降到最小。据了解,目前依法批准减、缓诉讼费的,约占案件数的40%;再次“合理确定农民工的举证责任”,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综合案件其它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严密、科学推理,合理确定农民工的举证责任。
先执行后收费,让农民工打的起执行官司
针对经济确有困难尤其是因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而追索医疗费用和损害赔偿的部分当事人,改变先预收申请执行费的做法,采取先收费后执行制度。该制度规定,法院对申请执行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立案时不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些费用均在案件执结后收取,案件未执结,不收取任何费用。
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廷华告诉笔者:“沛县法院实施的一系列惠及农民工的措施,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树立法院社会形象,这种做法不仅体现了沛县法院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情怀,也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