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发挥速裁效能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全面提速
作者:项崇宇 发布时间:2007-01-25 浏览次数:1786
本网徐州讯:新沂市地处交通枢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横亘东西,纵贯南北,乡村公路纵横交织。随着公路交通日趋发达,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多达2000余起,其中大部分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针对这种状况,为使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新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抽调干警,在新沂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设立“交通事故案件速裁庭”,极大方便了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交通事故案件速裁庭”以“快速、便民、调解”为重心,保证了速裁机制的良性运行。一是简化立案程序,及时立案。在受理案件时,审判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立案庭联系,预留案号,现场立案,大大缩短了立案时间。二是注重调解,切实解决具体问题。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承办法官着重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重点向当事人释明有关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对已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当事人释明如何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理赔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由于许多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系外地人,在审理中需要调取交通事故案卷的,承办人都主动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联系,及时调取案卷,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力争当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敦促当事人按时履行协议。三是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在案件事实清楚、事故责任明确的基础上,法官采取庭前调解或一次开庭审结,并将排期、送达传票及副本、开庭、法律文书制作、打印和盖章贯通运行,缩短了案件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
自“交通事故案件速裁庭”成立以来,新沂法院利用速裁机制,已经审结此类案件70余件,当庭结案率、调解率均达到100%,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天。许多案件上午立案审理、下午送达调解书,充分体现了快速高效原则,深受群众的好评,被当地老百姓称为“法院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