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响水法院针对再审案件的特点,注重做好调解工作,连续成功调解了一批遗存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理性调解。响水法院充分认识加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审判人员在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过程中不仅仅以提高调解率和撤诉率为目标,更要着眼于钝化矛盾,使案件得以妥善圆满解决的理性角度进行调解。在调解工作中,力求将法律讲清,将道理说透,将是非分明,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接受调解,努力减少缠讼、上访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创新调解方式,提高效果。再审案件在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后,往往矛盾尖锐复杂,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调解的可能性往往比较小,对审判人员具备的调解能力要求更高。该院注重从几个方面提高调解成功率:对于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和思想工作,促成调解。对于其它再审案件,邀请地方政府、民调组织、原审承办法官共同调解,形成立体调解态势。对每个再审案件都尝试调解,在调解前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全方位把握调解角度和尺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

三是强化调解效果,促进和谐。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做好当事人矛盾纠纷的疏导工作,注意避免矛盾激化,找准突破口,钝化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工作结束后,继续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使当事人心服口服,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2006年,全院审结再审案件7件,其中调解结案3件,调解率达到42.9%,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