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威胁 短信骚扰 首例胁迫登记婚姻被判撤销
作者:龚思红 发布时间:2007-01-26 浏览次数:2007
现年49岁的张某系一名煤矿退休女工,丈夫去世后,张某与周建由认识发展到关系暧昧,为此,周建于2004年8月与妻子离婚。孰料,周建离婚后,张某对其提出的结婚要求态度冷淡,并不久后提出与其分手,周建遂怀疑张某又与别的男性相好,还发现张某与其他异性的通讯记录,致使双方矛盾加深。
法院认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张某、周建双方虽然开始相处时关系暧昧,但在张某明确提出分手后,周建不能正确处理和冷静对待,发短信以张某及其女儿的名誉、健康为要挟,不断骚扰张某,使张某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登记结婚,故对张某要求撤销该婚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