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24,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对首例申请撤销婚姻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周建发短信以张某及其女儿的名誉、健康为要挟要求与其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胁迫,判决撤销了双方的婚姻。

现年49岁的张某系一名煤矿退休女工,丈夫去世后,张某与周建由认识发展到关系暧昧,为此,周建于20048月与妻子离婚。孰料,周建离婚后,张某对其提出的结婚要求态度冷淡,并不久后提出与其分手,周建遂怀疑张某又与别的男性相好,还发现张某与其他异性的通讯记录,致使双方矛盾加深。20051014日晚,周建又到张某住处要求与其结婚,双方产生纠纷,周建还打了张某的女儿,张某向公安机关报警。20051030113,周建多次用手机给张某发短信,以到张某女儿学校纠缠、将张某发给其他男性朋友的短信贴满学校、不要命了、不见棺材不落泪、梦见张某女儿被硫酸烧得面目全非等内容骚扰张某。无奈之下,张某又一次报警。但周建并未就此罢手,仍不断骚扰张某,终迫张某于20051122与其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双方未建立起感情, 200667,周建将张某打得口鼻流血,第三次惊动了公安机关。此后,张某为躲避周建的纠缠离开徐州。

法院认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张某、周建双方虽然开始相处时关系暧昧,但在张某明确提出分手后,周建不能正确处理和冷静对待,发短信以张某及其女儿的名誉、健康为要挟,不断骚扰张某,使张某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登记结婚,故对张某要求撤销该婚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