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围绕和谐中心发挥审判职能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1-30 浏览次数:1517
本网南京讯:高淳法院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指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为目的认真开展审判工作:
一是刑事审判,打防结合净化社会环境。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注重刑事惩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综合考虑犯罪分子造成的客观危害、人生危险性和有利于其改造成新人等因素确定恰当的刑罚。对未成年人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多采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以避免未成年人在监禁场所交叉感染。加强回访矫正和法制宣传工作,引导失足人员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杜绝重新违法犯罪,为社会和谐发展打下良好的治安基础。
二是民商审判,以调为线化解矛盾纠纷。将诉讼调解思想贯穿民商事案件处理的始终,积极推广该院漆桥法庭的诉讼调解"五法",即对症下药法、情义感化法、调整环境法、权衡利益法、寻找时机法开展调解工作。在合法自愿的原则下,根据诉讼各阶段的特点,利用各种方法和力量进行调解,如送达时的"送达调"、开庭时的"开庭调"、社会调解组织的"庭外调"等,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的发展。
三是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和谐官民关系。以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行政权威和相对人合法权益为任务,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新思路,和平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到行政机关走访、举办法律咨询、行政案例评析、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共同探讨解答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
四是执行工作,创新促和维护法律威严。坚决维护生效判决的法律威严性,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机制,探索执行新方法,进一步构筑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健全和运行基层协助执行网络,着力解决执行难;优先执行涉及"三养"、劳动报酬及重大影响的集团诉讼,避免矛盾激化;强化执行和解工作,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执行能力,促成双方和解;良好运用执行救助基金,进行执行救助,缓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