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推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结硕果
作者:丁兴育 发布时间:2007-01-31 浏览次数:1445
本网南通讯:2005年度,海安法院创个人年结案508件纪录,2006年再有二人年结案为428件,另有两篇裁判文书在中级法院评比中分获二、三等奖,一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用,实现基层法院零的突破。成绩的取得既源于干警的辛苦努力,更有赖于该院三年坚持不懈地推行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海安县地处黄海之滨,辖区有常住人口98万余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格局正经历着重大调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显现,海安法院与其他法院一样面临着相同的遭遇,一方面是传统民事案件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型案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民事案件受案大幅增长,每年一般以约16%递增,最大增幅为28.85% ,近年来一直稳定在7000至8000件左右,而法院的定编人员仅为143人,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如何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无疑是摆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为此,海安法院于2003年推行民事审判工作的繁简分流机制、实行专业化审理,同时提出“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目标。
按照专业化审理的原则,法院对民事案件区分类型,同时根据审判人员业务专长,组成不同类型案件的审判组合,以相应的专业审判力量优势,形成各个专业审判优势的组合,充分发挥整体的合力,提高民事审判效率。
新机制的实施和推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对此,海安法院着力在实践中对新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坚持实行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他们以合法性原则、适时变更原则、全局利益原则为基点,有效地化解了前进道路上的种种矛盾和困难,从而保证了繁简易分流制度的稳步推进。
民事案件受案虽有一定规律,但并无定势。受案变化尤其突出的是交通事故赔偿类案件大幅增加,受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占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之多。针对这种变化,海安法院及时增设交通事故赔偿类专业合议庭。为发挥女性审判人员的自然性格专长,海安法院将原“婚姻家庭与债务类案件合议庭”更名“为女子合议庭”。
人员的流动必然干扰专业审判组织的稳定。审判人员年龄老化及法院内部人员岗位的定期调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也会随之相应出现变化。对于新进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到岗之初院、庭即根据各人不同的特点进行恰当的分工。同时要求各专业合议庭自行对口培训,以老带新。同时规定相关调离人员应将其专业书籍交新进人员。此举迅速提高了新进人员的民事审判工作水平,使其能迅速进入角色,适应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
各类案件受理的不均也会造成各专业合议庭工作任务的失衡,有时会出现某个专业组出现超负荷状态。对此,海安法院一是坚持按标准分配案件,同时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及时对案件分配做相应的调整。
繁简分流机制中,质效考核与个人岗位的矛盾也比较突出。由于某些特定案件存在纠纷案情复杂、当事人矛盾较为激化等特点,因此办案周期相对较长,从事这类案件审理人员的质效指标相对偏低,影响个人考核。对此,海安法院一是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要自我挖潜,并要求正确面对个人名利和民事审判工作大局的关系。同时,在年终考核时,针对某些岗位的特殊情况,规定相应的考核系数以予平衡。
通过三年的运作,繁简分流、专业化审理的工作机制不仅实现了当初提出“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目标,同时,各审判组合均形成各自的品牌优势。
速裁组尤如民事审判工作中一支轻骑兵,工作形成了“短、平、快”的特色,快送达,快调解,快开庭,快判决。开庭传票、调解通知和案件副本同时送达,并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调解,一旦答辩期满即安排开庭。开庭后,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且调解未果的案件,迅速作出判决。速裁组结案率均达到98%以上,而平均审限只有15.83天。
女子合议庭的工作体现了一个“柔”字,她们以为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最好契机,把女性特色的人文关怀体现在案件审理中。案件审理时,有重点地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尊重关爱老人的精神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切实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弘扬互敬互爱、尊老爱幼的社会公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良的“避风港”。成立两年来,女子合议庭审理婚姻家庭类民事纠纷1060件,调解结案的占70%,所有判决的案件无一上诉,也未遇到当事人缠讼上访的,合议庭三名审判人员人均年审理案件数达200件以上,创了本院合议庭集体办案数之最。女子合议庭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她们的事迹曾经在《中国法院网》、《南通日报》、《海安信息》等媒体进行过推介,女子合议庭两次被海安县妇联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2006年被县推荐为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候选单位。
“准”是交通案件合议庭的工作目标,他们加强与交警部门紧密联系,统一交通事故的执法尺度,并根据省高院与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的联合通知精神,成立了驻交警大队巡回合议庭,充分发挥交警部门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加大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力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充分体现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新理念,同时注意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上半年,他们经受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标准变化频繁且案件猛增的考验,迅速、准确地审结一大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劳动争议组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以公正司法、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做到一个“慎”字。通过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劳动争议组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依法惩治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一是针对劳动法规不完善、医患纠纷法律适用争议大,纠纷普遍存在矛盾尖锐、调解难,判决率高、上诉多的现状,将调解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疑难案件和矛盾易激化案件上来。二是进一步做好裁判释明工作。凡判决之案件,在宣判时,均详细地将认定事实和判决的理由及依据向当事人进行说明,所办结案件,均未发生上访、缠讼事件。三是积极探索工作新途径。有选择地将受理的劳动争议案委托工会进行调解,做到放手而不甩手,指导而不干预,保证了委托调解案件的处理质量。四是加强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对工作中存在的不同认识和不同做法进行统一,减少两部门执法尺度的不一致,从宏观上把握劳动争议纠纷在本县的走势。
由于坚持不懈地推行民事审判机制的改革,海安法院的民事审判质效指标一直处于良好的运行态势,审理天数由2002年的60.3天降至26.94天,调解率明显上升,由2002年的11.02%提高到2006年的50.92%,上诉率由2002年的8.01%降至2006年的6.63%,发改率2006年降为0.21%。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越来越少,2004年全院开始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涉及21案,2005年则为12案。同时,申诉、缠诉也不断下降,2006年与2004年相比信访投诉下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