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20年间,3次官司,6倍赡养费。今日上午,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九旬父母状告六旬儿子赡养纠纷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又一次握手言和,签订了赡养协议。

1919年出生的黄老汉与1921年出生的老伴膝下两子一女,1947年生长子黄强国。1987年人到中年的黄强国,因家庭琐事与父母产生隔阂,当时已六十多岁的黄老汉夫妇遂将长子告上法庭,要求长子给付赡养费。经法院调解,黄强国每年承担二老赡养费96元。

太平景儿没过几年,不是冤家似冤家的爷儿俩又常发生磕碰,满腹怨气的黄强国不再按期付钱。1994年夏,黄老汉和老伴再次将长子推上法庭,要求增加赡养费用。在法院与村委会反复劝说下,这对老爷儿们胸中燃烧的怒火被浇灭,又达成和解协议,明确由长子每年给付赡养费216元、口粮400斤。

如今,黄强国也已是六旬老人了,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身体也远不如昔。可是,爷儿俩面和心不和,很难形成共同语言。虽然小儿子是国家公务员,家境较好,但古板的黄老翁坚持“一碗水端平”,要求没有退休保障金的长子一样尽孝。长子当然又不能接受,因而硝烟再起。今年元旦前夕,黄老翁搭上老伴第三次状告长子黄强国,要求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等等。

姜堰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扶助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黄老翁夫妇已年的九旬,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老人的实际生活需要,有权要求子女适当增加部分生活费用。经过法官耐心宣传法律,剖析人情事理,起初火气十足的一对父子终于冷静下来,心平气和地达成新协议??自20071月起,被告每年给付两原告赡养费720元,小麦100斤,水稻300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