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构建“四项机制”妥处群体性纠纷
作者:建湖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2-01 浏览次数:1574
本网盐城讯:针对当前因企业破产、城市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劳动争议、农民工追薪、农村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群体性诉讼逐渐增多的趋势,建湖法院积极探索化解群体性纠纷的新举措,构建“四项机制”,大力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构建有序的引导分流机制。该院规定对诉讼来院的群体性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当即立案,及时进入诉讼程序,减少讼累,弱化对立情绪;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阐明法律规定,告之其向相关的行业部门及政府主管单位主张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二是构建快捷的联动处置机制。该院进一步完善了“群体性纠纷、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明确规定,对群体性诉讼案件,要在12小时之内,及时向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向涉及到的行业部门及其主管单位通报案情,加强联络,不唱“独角戏”,发挥各自优势,协力攻坚,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力化解纠纷。
三是构建有效的诉讼调解机制。要求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奉献意识、和谐意识,确立调解是处理该类纠纷首要原则的理念,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相衔接,行政案件加大协调力度,执行案件加大和解力度,沉下心来调解,深入进去调解,如确需判决,需报经审委会讨论决定。
四是构建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严格责任、严格纪律、严格追究”的要求,规定谁办案,谁负责到底;谁分管,谁包案到底。如因处置不力,措施不当,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免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