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刑一庭改进指导方式,确保死刑案件审理质量
作者:刑一庭 发布时间:2007-02-01 浏览次数:1700
本网讯:2007年是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第一年,也是关键之年。为进一步落实最高院的有关要求,确保实现公丕祥院长提出的我省报请最高法院复核案件的核准率要处于全国领先位置的目标,刑一庭领导研究决定,利用年初一段时间,分头赴各市中院进行调研交流,对以往审理死刑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共同研究审理死刑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切实加强指导,努力夯实死刑案件质量基础。
近日,刑一庭陈静芳副庭长带领负责连云港地区案件审理的合议庭全体审判人员,到连云港市中院召开了由中院刑一庭助审员以上审判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中院分管刑一庭工作副院长参加了会议。会上,陈庭长通报了一年来连云港中院被省院改判、发回案件具体情况,阐明案件发、改的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负责连云港地区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亦将省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诸如一审审理报告中对于发、破案情况重视不够,以及一审判决书中对于证据归纳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交流。同时,听取了中院被改判、发回案件的审判人员对改、发案件的意见。陈庭长还就今后死刑案件审理需要重点注意的五级把关制的落实、交叉阅卷确保合议庭集体负责、逐步增加证人、鉴定人出庭,提高诉讼文书制作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连云港中院刑一庭的同志对省院在新年伊始就采取座谈会的形式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表示欢迎。连云港中院领导表示省院刑一庭领导和合议庭同志指出的中院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反复出现,并希望省院经常开展这种形式的指导、交流。同时,中院刑一庭也要将省院这种工作方式落实到对县、区法院的审判指导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