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高淳县某镇农民唐某因一时的贪念在年近花甲之年走上了骗财骗物的歧路,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法槌落下的那一刻,后悔的眼泪纵横在了沧桑的脸上。

唐某本乃地道农民,但近年来因年纪渐长,收入减少,为能使手头宽裕些,便想到了可以不劳而获的“骗”字。20065月至9月期间,唐某曾先后7次以其外甥在高淳县开发区开饲料厂,可以帮他人找工作和介绍业务为由骗取杨某等7人钱物共计人民币3470元。同年928,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高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111,高淳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实施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考虑唐某的案后认罪态度,判处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