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1,《监督法》正式开始实施后,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除积极组织全体干警深入进行学习外,还结合审判实践和新沂市的实际,对原来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一些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创新机制,强化六项措施,努力实现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该院一是完善工作报告制度,修订了《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办法》和《走访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实现向人大报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观摩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庭审,并在庭后及时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规范人大及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制度。对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尽快落实,并在1个月内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是健全代表联络制度。将代表联络工作融入法院总体工作,建立院长为联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机制,切实增强联络工作效果。

五是坚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和联络。除每年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组织院领导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外,该院还不定期组织人员走访人大代表,主动向代表们汇报法院工作情况,倾听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改进法院工作,大力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