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7年2月1日上午,一案件当事人到丹阳人民法院民一庭送来一面“热心调解构建新和谐、为人民服务尽心尽责”锦旗,感谢民一庭法官在承办一起工伤赔偿争议纠纷一案中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原告朱某系江苏大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1994年3月原告到湖北省襄凡市出差时因公受伤,2005年7月1日,原告的伤经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级伤残。2006年5月16日,由于原告不满丹阳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于2006年10月23日诉讼到丹阳法院,要求法院秉公审理此案。由于案件跨度时间长,调查调解难度大,承办人王一巾在受理此案后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数次奔走于江苏大亚集团与原告之间,并向各方当事人耐心宣传解释法律,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原告朱某拿到自己的工伤赔偿款后感动的流下了热泪,并专程到该院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