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头店内容留卖淫 店主45元换2年刑
作者:金箫妍 发布时间:2007-02-02 浏览次数:2337
本网常州讯:金坛一洗头店老板容留他人在店面房内卖淫,结果只获利45元,却换来了2年刑期和1万罚金。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糜粉晶系金坛人,在金坛城南经营一家洗头店。2006年10月,一操江北口音的男子来到糜粉晶经营的洗头店主洗头。糜粉晶在给该男子洗头期间主动以言语挑逗,并询问对方:“帅哥,要不要‘小妹’啊?我认识的‘小妹’很漂亮的。”在征得对方同意后,糜粉晶便将一从事色情服务业的“小妹”介绍给了对方,并容留对方在其所经营的洗头店内从事龌龊交易,糜粉晶因此获利15元。此后,该男子又2次来到糜粉晶经营的洗头店内“洗头”,糜粉晶再次获利30元。金坛法院经审理认为,糜粉晶在嫖客与卖淫女之间进行引见、撮合,并容留两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