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于2006128经国院务研究通过,并将于200741日起实行。与现行诉讼收费办法相比,《办法》在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方面均有较大改变。为准确掌握《办法》的规定精神,深入了解《办法》实行后可能对法院工作产生的影响,保证《办法》的顺利实行,省高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为《办法》的实施创造条件。

一是认真学习。在《办法》公布后不久,省法院就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认真组织学习,深入比较《办法》与现行诉讼收费办法的异同,准确领会《办法》的规定精神,保证《办法》如期实行。

二是深入调研。由于《办法》与现行诉讼收费办法存在较大差异,《办法》的实行可能会对法院经费保障、受理案件数量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为了准确掌握情况,省法院将于近期组成调研小组,分赴南京、无锡、宿迁等地法院开展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办法》的实行可能带来的影响,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是积极应对。省法院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应对可能产生的影响,积极为《办法》的实行创造条件,确保《办法》在施行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