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日前,姜堰法院张甸法庭妥善审结一起七被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避免了在敏感时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事件。

张甸镇大尧村农户邱岳林因数年在外打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遂自行决定将其承包地分给本村其他五户耕种。日前,张甸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群体性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经调解,七被告同意返还原告承包地。

原告邱岳林向法院起诉称,1998年在农村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原告共承包了耕地4.74亩。同年1231,姜堰市人民政府向原告下发了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000年原告夫妇离家打工期间,被告村民委员会、第9村民小组未经原告同意,无故将原告承包的2.01亩土地划分给了被告孔某、邱某、刘某等五农户。

2006年秋,原告夫妇回家后发现承包地被瓜分,遂找村主任、小组组长和邱某、刘某等人索要,但村组迟迟没有解决好。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孔某、邱某、刘某等七被告返还原告承包责任田2.01亩,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村委会、村民小组未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擅自将原告承包地划分给其他农户,侵犯了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孔某、邱某、刘某等经原告索要,未主动归还,与村组构成共同侵权。经承办法官高华金耐心细致地辩法析理,被告方认识到其行为失当,遂与原告商定待今春小麦收获完毕即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