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去年,常州天宁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000,审结2000件,其中诉讼调解结案的584件,调解结案率为29.2%,与往年同期相比上升2.66个百分点。申诉案件14件,仅占受理案件的0.007个百分点,呈现调解多、申诉少、质量高的良好局面,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提高了审判效率,努力开创了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累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形成审判员、庭长、分管院长三级联动调解的工作

机制。为使法官树立司法和谐的理念,从源头减少涉诉上访,明确提出6类案件要着重以调解方式结案,即: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案情复杂、当事人情绪对立,径行下判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涉及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的问题需要人民政府或者职能部门协调的案件;集团诉讼或人数较多的共同诉讼案件;有重大影响、引起多方关注的案件;涉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案件。形成了承办人员调解不成庭长调,庭长调解不成分管院长调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二、建立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
  该院与辖区司法局联合召开了由民事审判人员及辖区各街道司法所长参加的联席会,研讨落实了省高院三个文件精神,做好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工作的具体事项;与公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区总工会、保险企业、医疗机构工会及社区调解组织召开相关案件处理协调会,统一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提高了调处相关纠纷的效果;我院分别从各街道调处中心、区总工会、市、区、公安交警部门选聘了共23名特邀调解员,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优势,定期对特邀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从2006年至今共举办各类讲座10多场次,参训人员2000多人次,同时还通过个案指导、邀请旁听审理、参与调解、法律咨询等形式为街道、企业、社区、交警事故处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民事诉讼与社会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我们摒弃了孤立的、封闭的调解方式,加强了内外沟通,纵向协调和横向联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了工作合力。

三、健全激励法官积极主动调解的工作机制

坚持强化调解工作的指标考核,奖优罚劣;建立调解工作表彰激励机制,将调解率相关指标作为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以此作为法官晋升、评优及奖励的重要依据。通过大力表彰和宣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民一庭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这种工作机制的激励下,该院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

  四、注重“三步调”有机结合的全程调解的工作机制

即庭前调解、诉中调解和判决前调解。开庭前,法官认真了解案情,尽量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当事人有和解愿望的案件,综合运用法律释明、情绪疏导、案例指引、风险提示等方法,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在诉讼中法官采取多种形式向当事人宣传以调解结案的好处,把握案件争议的焦点,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进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努力使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判决前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从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角度,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自觉选择“双赢”的结案方式;对于涉案人数多、与改革发展大局联系紧密的复杂、疑难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方面领导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参与调解,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和速裁的工作机制
  尝试了立案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前移”,在立案庭设立“窗口”,这一举措的出台,方便当事人立案、调解、结案“三合一”的绿色通道,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实行了民事审判繁简分流,设立了速裁组,遵循简便、灵活、高效、节约的原则,在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快速调解和裁决。特别是那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争议不大或者被告在应诉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表示认可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这样就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强化了速裁工作的效果,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