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谢谢法院,谢谢法官!等儿子长大了,他也会明白,多亏法院和法官对他的关爱,抚育费才这么快有了着落。” 2007129,原告徐某的母亲抱着不满三岁的儿子对通州法院兴仁法庭的承办法官连声称谢。这是通州法院新出台《“春芽案件”管理规则》后审结的首起“春芽”案件。

据该院领导介绍,该院的《“春芽”案件管理规则》有三大特点:

“标签式”管理。明确春芽案件的范围,将凡是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均纳入管理体系之中;立案时在登记表右上方加盖“春芽”印章标记,建立流程卡,详细纪录案件交接、进展情况和审限变更情况;案件结案归档时,相关业务庭将流程卡交由少年法庭汇总。

“全方位”维权。改变以往由少年法庭单挑的维权格局,健全以刑事审判为龙头,民事、行政、执行、立案、审监共同参与的审判新机制。从立案时起就充分关注,落实好口头起诉制,必要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成立民事审判庭专门合议庭,规定春芽案件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审结;首次将涉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户籍登记、收养关系等行政诉讼案件列入行政审判工作重点;开辟未成年人申请执行案件的快速通道,回避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化审判监督,对相关错误裁判的案件及时纠正。

“多元化”保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拒绝到庭的现象,建立“特邀监护机制”,特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人员作为临时监护人到庭维权;继续推行审前社会评估、缓刑听证,邀请心理学专家对少年犯进行心理矫治;加强诉讼中的调解,充分利用“诉调对接”机制中的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方法,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