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多年来,新沂法院始终牢固树立“监督增进理解,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觉加强接受监督的制度建设,把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的一股强大推动力,自觉加强接受监督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办法》、《走访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完善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法院的重大工作事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中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大通报,倾听意见和建议,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

二是坚持专题汇报制度。该院对专项审判工作积极向人大作专题汇报,接受人大专项监督,争取人大支持,化解工作难点。

三是坚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制度。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定期邀请代表旁听、观摩,并在庭审后及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2006年以来,该院先后邀请了42名人大代表旁听了9起案件的庭审,有效地促进了法官庭审行为规范,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