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省高院民一庭把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司法为民、促进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职责。2月2日上午,泰州市总工会竺副主席等一行面色凝重的急匆匆来到省法院民一庭,反映该庭正在审理的一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该案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一时难以审结,施工公司一时拿不到工程款,而数百湖南等地农民工正翘首以待拿工资回家过年,眼看拿不到工钱,农民工焦虑万分,纷纷到所属施工公司和有关机关上访,情绪十分激动,极可能诱发为大规模群体事件。民一庭负责同志听完反映后,立刻找到承办该案的法官了解案情,其合议庭当即进行研究,决定在可确定的支付工程款范围内,裁定先予支付100万元,同时给泰州中院发内部函,请该院在执行时与泰州市总工会保持联系,由泰州市总工会负责监管,确保该款项能及时发到农民工手中。总工会竺副主席一行听到此答复,如释重负,代表农民工连声道谢。当天中午,先予执行的裁定即作出,并送达给申请先予执行的施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