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抓好四个环节预防执行中矛盾易激化案件
作者:邵海林 陈志军 发布时间:2007-02-07 浏览次数:1827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抓好四个环节,有效的减少和避免了执行中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发生。
一是熟悉案情,找准问题症结。对于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执行人员提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和家庭成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了解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没有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的原因,以便于找到问题的症结,采取相应对策,预防矛盾激化。
二是教育先导,做好思想工作。对矛盾易激化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执行人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让被执行人换位思考,克服认识上的偏差,从而最大限度的让被执行人接受执行方案,保证矛盾易激化案件的顺利执结。
三是掌握技巧,实现执行目的。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或故意煽动闹事的责任人,要依法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如果相关责任人不听劝告,一意孤行,则要果断的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做到依法、适时、适度,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维持稳定、有序的执行局面。
四是加强配合,促使自觉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积极争取村组、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的配合与支持,充分利用被执行人的熟人心理,与被执行人诚意沟通、阐明道理、宣传法律,讲清利害得失,使他们放弃敌对思想,配合法院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促使其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