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月6日,建湖某烟花厂因欠钱不还,其法定代表人曾某被建湖县法院司法拘留。然而,正在生产的该烟花厂工人受少数人的煽动,情绪很不稳定,留下种种安全隐患,引起了承办法官和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化解了矛盾。
该厂于2004年向申请人借款15万元不还,申请人诉讼到建湖法院,法律文书已于2006年9月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曾达成过还款协议,但该厂就是不履行。2月6日,建湖法院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曾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后,烟花厂少数干部职工对此极为不满,流露出报复社会的念头,引起了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法院又将这一事实向县安全局作出通报,经研究拿出了处理预案。1、会同安全局的同志去烟花厂做好对该厂进行关停的准备,同时做好关停后工人的善后工作;2、教育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3、说服教育厂里其他领导帮助曾某落实还款问题;4、动员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让步。当晚8时,法定代表人曾某与申请人终于达成了给付现金5万元余款分期还款的协议。从厂里传来的消息是:烟花厂仍然生产,工人情绪稳定。至此,厂长被拘后的安全问题得已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