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后悔啊!是义气害死我了,”这是程某在被丹阳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说出的心里话。

2005911晚,程某接到其哥们李洪春的电话,邀约他教训下与打了其弟李春的许秋林,程某又邀约了聂云祥、熊念春、李继勇及肖剑、余行松、台德武、张震等共计二十余人,于同年912日上午携带砍刀、握力器等工具分乘四辆汽车,从常州往丹阳市埤城镇丁家庄砖瓦厂方向行驶准备寻找许秋林,途经丹阳市吕城镇时程某提议再买些木棍备用,遂买了20根木棍放入车中。下午2时许,李洪春率被告人程海军等二十余人来到丁家庄砖瓦厂,与许秋林就李春被打一事商谈解决办法。下午3时许,协商未果,程海军抽出携带的砍刀将许秋林砍伤,双方持械混战,致使其中1人死亡,2人轻伤。

案发后,程某在他人的规劝下于20061017投案自首。丹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为犯罪准备了工具,邀约了他人参与持械斗殴,并积极实施了斗殴行为,其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是积极参加者,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程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