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涟水县法院就处理了一起因丈夫出轨致妻子提出离婚的案件,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儿随母亲张某某生活。

一、出轨

坐在原告席上的张某某,虽然已经是四十出头,整天在田间劳作,但衣着朴素整洁。作为一个本本份份的农村妇女,也许不会想到会走上法庭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的一天。相比之下,被告万某某却是能说会道,头脑活络,是个十里八乡有名的“小能人”。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经人介绍,到19853月登记结婚,张某某与万某某两个人风风雨雨已经走过了二十几个年头。在婚后最初的几个年头里,夫妻俩陆续生下两个女孩一个男孩。妻子带着三个孩子在家操持家务,一心务农,丈夫在外经营搞承包,那行赚钱干那行,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整个家庭充溢着幸福。事情的转折点在1993年,这一年,妻子做了绝育手术。双方也就在这一年,开始为家庭琐事拌嘴。不知不觉中,丈夫在外面沾花惹草的风言风语,也不时传入张某某的耳中,但张某某对此并未放在心上。但是不久以后,万某某开始以小事为借口与妻子吵打,并且不履行家庭义务,最后发展到夜不归宿。

二、捉奸

随着万某某一天天的变化,张某某开始对其怀疑起来。张某某虽感觉万某某可能有外遇,但苦于没有证据。吵闹不休中,张某某也曾经找亲友及村组干部处理双方的矛盾,但是情况并未改变。2004年至2006年间万某某甚至于一度离家外出,一连几十天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20058月的一天,张某某在得到确切线索后,与其大女儿一起找到万某某的情人家,将两人堵在床上。为此,万某某当着女儿面写下了认错并改正的保证书。但事后不久,万某某又故态复萌。张某某忍无可忍,于2007年年初到涟水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三、离婚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面对张某某在法庭上出示的认错保证书及女儿出庭所作的证言,万某某均予以否认,不承认自己有外遇的事实,并且认为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对张某某与万某某婚后夫妻感情的问题,法庭认为对于男方有外遇及经常吵打的事实,被告虽予以否认,但除了有原告当庭所做的陈述外,又提供了被告出具的改错保证及女儿出庭所作证言,足以证明原、被告经常吵打且被告有外遇的事实。法庭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与万某某之间虽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男方有外遇,长时间不照顾家庭,双方经常吵打,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女方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小女儿尚未成年,就其抚养问题,因张某某已做绝育手术,并经征求子女意见,小女儿宜随原女方生活。涟水法院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儿随张某某共同生活。婚外偷情的丈夫,到头来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落得个单身一人,一无所获。